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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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采购政策

2026-09-20 16:46:25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9

1、目的和范围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601112)是一家主要从事清洁能源领域纤维增强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采购的原料有玻璃纤维、碳纤维、树脂等,其上游供应链涉及高岭土、石灰石、叶腊石等多种矿产资源,以及石油、天然气等基础资源。

为规范公司矿物供应链的合规性与负责任采购流程,满足利益相关方期望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需求,特此制定并发布本《负责任矿物采购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振石股份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并延伸至公司所有矿物原料供应商、化学品供应商及其上游合作伙伴。


2、术语和定义

冲突矿产:指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开采的矿产资源,其开采和贸易可能直接或间接资助武装冲突、导致严重人权侵犯或环境破坏。

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指存在武装冲突、大面积暴力活动、政治动荡、法治薄弱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地区。

非国家武装团体:指不属于国家正式武装力量、但对矿区、运输路线或矿产交易实施非法控制的武装组织。

供应链:指从矿产开采、运输、处理、贸易、加工到最终产品制造的全过程涉及的所有上游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童工:指低于东道国法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的雇员。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则普通工作最低工作年龄为16周岁,危险工作的最低工作年龄为18周岁。

贿赂:指直接或间接提供金钱、礼品、性利益、旅游、有价证券、生活便利等,以影响某人的行为或决定,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3、政策承诺

3.1 供应链尽责管理目标

振石股份以实现“无冲突矿产采购与使用”为目标,致力于不采购、不使用任何直接或间接资助冲突、侵犯人权或源于非法采矿的矿产。公司承诺在全部业务运营和供应链管理中遵循负责任采购原则,确保自身业务活动不助长冲突、不侵犯人权、不破坏环境。

3.2 关于对严重侵权行为的立场

振石股份充分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开采、贸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企业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的义务。

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包括:

(1)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在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最恶劣形式童工公约》(第182号)第三条中定义)

(2)任何形式的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3)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

在高风险区域开展采购或经营活动时,振石股份既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于、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上述严重侵权行为。

3.3 关于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振石股份不会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行为。通过矿产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非法控制矿址,或以其他方式对运输路线、矿产资源交易地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进行控制

(2)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矿产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

3.4 关于行贿受贿

振石股份不会直接或间接提出、承诺、实施贿赂行为,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原产地或虚报矿产开采活动产生的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而行贿。

振石股份明确禁止其员工向任何一方索要、收受贿赂。

振石股份要求所有供应商遵守同样的反腐败和反贿赂承诺。

3.5 关于洗钱

如振石股份有合理理由认为,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交易地,存在通过非法征税、勒索等方式获取矿产并可能引发洗钱风险的情形,公司将采取措施开展风险管控,并支持相关方采取行动,防止和消除洗钱行为。

3.6 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

振石股份不会从任何为其直接或间接雇员提供的职业环境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因素的组织受益,也不会向该组织进行采购或提供便利。

3.7 关于童工

在开展采购或经营活动时,振石股份拒绝使用童工,不从中谋利或提供便利,也不会与任何有使用童工行为的组织合作或关联。

3.8 关于土地权利和环境保护

振石股份不参与、不容忍,也不受益于任何未经当地居民和土著人民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资源开采活动,也不支持任何侵犯当地居民和土著人民合法权益、破坏文化遗产或损害传统文化的采矿行为。

振石股份遵守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管理适用的法律要求,避免制造、交易、使用禁止的化学品和危险物质,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控制砷和汞的排放,管理氰化物,确保危险物质的处置、贮存和运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振石股份不参与、不容忍、也不受益于任何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采购、经营行为,同时确保避免给周围土壤、空气和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9关于在供应链中传递本政策

供应商对本政策第3.2至3.8项内容,应秉持与振石股份同等或更高的态度与立场。若振石股份有合理理由认为供应商的行为妨碍了振石股份贯彻落实本政策的,视情节轻重,振石股份将暂停与该供应商的合作、要求其限期整改或予以淘汰。

本政策条款纳入供应商签订的《合作承诺书》中,供应商亦有义务将同等要求逐级传递至其上游供应链。


4、监督机制

为保障本政策的有效实施,振石股份建立畅通的举报机制。员工、商业伙伴、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可通过以下渠道匿名或公开向振石股份就矿物供应链相关问题提出举报:

邮箱:jcsj@zhenshi.com

振石股份禁止一切形式的报复行为,严格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其免遭报复。


5、附则

本政策由振石股份采购供应部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